签下请求丈夫再度出軌
原標題:簽下“淨身出戶協議”後,签下请求丈夫再度出軌!净身廈門一女子拿出協議請求公證
海峽網4月1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毅彬/文 陶小莫/漫畫)近日,出户電視劇《都挺好》熱播,协议协议喪偶多年的后丈蘇大強與“騙婚保姆”蔡根花的愛情故事,引發了一場鬧劇。夫再此劇一出,度出“婚前財產公證”這一話題成為熱點。轨厦公证導報記者也從廈門公證機構獲悉,门女近期廈門夫妻財產公證人群呈快速上升趨勢。拿出
近日,签下请求一名市民拿著丈夫簽下的净身“淨身出戶協議”前往公證處,她要通過公證讓他淨身出戶。出户
家住湖裏的协议协议市民彌月(化名)與丈夫塵倫(化名)曾是校園戀人,參加工作幾年後便結婚了,后丈目前還沒有小孩。不久前,小夫妻爆發“戰爭”,丈夫的移情別戀讓她徹底死心,決心讓他“淨身出戶”。
事情還得從去年10月說起。那天夜晚,丈夫一通電話說要加班,彌月吃完飯,百無聊賴之下一個人出門散步。她沿著鬆柏湖畔向前漫步,走到一處涼亭時停了下來,依偎在長椅上的一對情侶引起了她的注意。
讓彌月感到震驚的是,那個男人居然就是塵倫。看到妻子,塵倫慌張地推開那個女生,急忙辯解,“我們在談事情,你不要誤會”。女生匆匆跑開。彌月又難過又氣憤,“談事情是抱在一起的嗎!”
彌月哭了一宿,隔天,塵倫讓步了,主動認錯,“她是我的下屬,是我一時昏了頭”。在彌月的要求下,塵倫寫下“淨身出戶協議”。“我要讓他明白這件事情的嚴重性,再跟那個女的在一起,我要跟他離婚,他一分錢也不要想拿走。”
兩人目前居住的兩居室,一部代步轎車,都是雙方婚後購置的。簽下協議後,塵倫保證,再有出軌,就主動“放棄”財產,淨身出戶。
太平的日子過了不到半年,丈夫塵倫讓彌月再度失望。4月初的一天,塵倫再度與這名女生幽會,被彌月拆穿。“那天他也是回來得很遲,手機被我看到,他給那個女的發微信問她到家了沒有。”這次,彌月徹底“死心”。
這回,塵倫不再狡辯,他承認,對這個女生動了感情。彌月翻出塵倫寫下的“淨身出戶協議”,請求公證,“我決定跟他離,他一分錢都不要想得到,這是他自作自受”。
律師觀點
“淨身出戶”協議通常不受法律保護
對此,福建典格律師事務所陳奇斌律師分析,《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麵形式。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即將締結婚姻關係的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婚後所得的全部合法財產的歸屬事宜,經協商達成的書麵協議。
淨身出戶往往是夫妻雙方約定,離婚時過錯一方不帶走任何財產。關於這一問題是存在爭議的,目前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這類協議的法律效力,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一般情況下不支持“淨身出戶協議”,特別是違背婚姻自由、公平自願原則的條款,這與贈與不同。當然,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湖裏區公證處的相關數據顯示,去年受理婚前財產谘詢及公證60餘件,相比2017年上升了20%左右。80後成為了主力軍,當然也有一些黃昏戀的老人來辦理。而在思明區公證處,不動產在婚前財產公證中甚至占到了80%。
據介紹,並非任何事務都能被“公證”。在做婚前財產公證時,除了約定資產,例如“如果出軌則淨身出戶”“每個月給5000元零花錢”“工資全部上繳”等有違公序良俗、婚姻自由等條款,公證處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