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居民區內違建
①7月29日-30日,拆违除违亳州路街道城管部門對暢園新村38棟的进行建8處院內違建進行拆除,拆除麵積約210平方米。时拆
②7月29日上午,止步三孝口街道城管部門對紅星路170號2棟的环境一樓院內違建彩鋼結構房頂進行拆除,拆除麵積約20平方米。提升
③7月29日—30日,大步杏林街道城管部門對榮電小區和永安苑內共9處違法建設進行集中拆除,拆违除违拆除麵積約65平方米。进行建
④7月30日,时拆逍遙津街道城管部門對廬江路某學校宿舍和某單位宿舍共兩處違建進行拆除,止步拆除麵積約66平方米。环境
⑤8月2日,提升常青街道城市管理部對金寨路某大學老教職工宿舍的大步多處違法建設進行了協助拆除,共拆除違建27戶麵積約600平方米。拆违除违該宿舍跟大多數老舊小區一樣一樓都自帶小院,部分業主為擴大實際使用麵積,擅自利用一樓院子進行違法建設,或堆放物品,或開店經營。由於涉及違建戶數較多,城管隊員半個月前起前往現場與當事人逐戶進行溝通,多次耐心宣傳勸導,講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拆違政策並發放相關告知,最終業主們同意由城管部門協助他們拆除違建。
▲拆除樓頂違建
① 8月1日上午,海棠街道一小區的業主對違建樓頂陽光房進行自拆。
②8月2日,萬年埠街道城管中隊對臨湖苑某賓館樓頂違建進行拆除,拆除麵積約200平方米。前期排查時,萬年埠街道城管中隊發現該處賓館頂樓存在違建。經查,係當事人在賓館樓頂新建該處開放式的鋼架結構頂棚作為設備間使用。執法人員隨即對當事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對方表示同意拆除。實施拆除作業時,執法人員合理安排作業流程,由作業人員輪換進行拆除工作,避免高溫天氣下作業人員的安全。
▲拆除經營性違建
① 7月28日,廬江縣城東新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對某酒店私自搭建的違法建設予以拆除,拆除麵積約20平方米。據悉,該酒店為擴大後廚麵積私自違法搭建被群眾舉報。執法隊員經過現場核實,向當事人耐心講解政策法規,並下發整改通知書要求其自行拆除違建。最終,當事人主動配合完成了拆除工作。
②7月31日上午,琥珀街道城市管理部對位於西一環路府台酒店院內違法建設進行拆除,拆除麵積約1000平方米。據琥珀街道城市管理部負責人介紹,此處違建為鋼架結構活動板房,由張某承租後轉租於人從事外賣經營,不僅有礙市容市貌,還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群眾反應強烈。拆除前,城市管理部多次上門與張某及轉租戶進行溝通,反複對其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最終違建方同意配合拆除。
③8月2日下午,包河區蕪湖路街道城市管理部對桐城路香港街內一處違建進行拆除,拆除麵積約100平方米。經調查,該違建較為老舊,被茂華超市當作商鋪經營,占用了公共通道,影響過往人群通行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經過城管隊員的宣傳教育,違建當事人同意配合拆除。
▲拆除企業內違建
①7月29日—30日,廬陽經開區(林店街道)城管部門聯合永青社區、官塘社居委,對某鑄造有限公司、洪河路某市場和太和路某廠房的違建進行拆除,共拆除違建4處麵積約2300平方米。
②7月29日,合肥高新區蜀麓中心對習友路與豐樂河路交口的華力集團項目部內違法建設進行拆除,拆除麵積約2000平方米。
據了解,華力集團項目部內違法建設為施工方搭建的彩鋼工棚,用於建築工人居住以及建築材料、設備的存儲堆放。目前該處建築的建設規劃許可已過期,施工單位也未補辦任何相關手續。執法人員立即聯係該項目部負責人進行溝通協調,促使施工單位意識到違建的危害性。最終,違建方表示積極配合此次拆除行動。拆違當天,蜀麓中心執法人員做好現場的拆除指導,主動幫助企業搬運物品,並全力協助企業實施拆除。
③8月3日,合肥經開區城管部門拆除了合掌路一家機械加工企業內3處違法建設,拆除麵積約400平方米。
該處違建位於合掌路與紫蓬路交口附近一家工廠內,係群眾舉報。經開區城管執法大隊錦繡中隊執法人員現場調查發現,涉事房屋共有三處,第一處是一座6米多高的鐵皮棚,依附於合法建設的廠房,用於存放生產物料;第二處依附圍牆和廠房搭建的簡易棚,用於成品倉儲;第三處是一排磚砌簡易平房,用於員工倒班宿舍。
經核實,涉事房屋由該工廠建設,未辦理任何規劃報建手續,且不具備補辦手續的條件。對此,城管執法部門立即對該工廠的違建進行立案,依法下達相關法律文書,並約談工廠負責人,告知其安全隱患所在和相關法律責任,要求其立即清空貨物、撤離人員,並自行拆除違建。工廠負責人表示積極配合,並希望城管部門給予協助。拆除作業後,執法人員再次告誡工廠負責人,如要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必須依規依法,按照土地、規劃、消防、環保等法律規定進行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