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自動製售經營者需依法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含奶油的持证上岗冷加工糕點、鮮榨果汁類、合肥豆製品(即時煮熟飲品除外)等食品不得使用自動設備現製現售……12月5日,发布記者從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实施食品《合肥市自動製售設備食品安全管理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將於本月底施行。自助制售
《意見》明確,机需使用自動設備現製現售食品屬於食品經營中的持证上岗餐飲服務,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範,合肥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发布經營者在合肥市放置自動製售設備隻需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实施食品在申辦食品經營許可時同時提交《自動製售設備放置地點清單》,自助制售設備放置地點無須另外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机需為保障消費者的持证上岗知情權和監督權,經營者應當在每一個投放地點或者設備顯著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合肥食品安全管理員姓名及聯係電話、发布投訴電話、故障處理方式等信息。
《意見》指出,該辦法用於合肥市行政區域內使用自動設備現製現售食品經營者的食品經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管,傳統餐飲店使用自動加工設備,通過製水機銷售飲用水均不適用該《意見》。
記者注意到,《意見》明確:蛋白質含量較高的生食動物性海(水)產品,含奶油的冷加工糕點、沙拉,冷食類,鮮榨果汁類,豆製品(即時煮熟飲品除外),濕米粉、濕粉類澱粉製品等屬於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的食品,對設備環境、溫濕度、原料投放時間等要求較高,控製不當極易被微生物汙染,引起食物中毒,屬於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的食品品種,不得使用自動設備現製現售。豆製品中的即時煮熟飲品,例如豆漿等含豆飲品不在禁止經營之列,但是經營者應當確保其加工設備將豆漿完全煮熟,防止假沸現象,避免引起食品中毒。
原標題:食品自助製售機需“持證上崗” 合肥出台辦法管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