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絡傳銷案例:以網絡商城招代理為餌 一年多吸金1236萬
何為
網絡傳銷?网络网络
披著眾籌、共享經濟、传销消費返利等“新經濟”外衣,案例隱蔽性、商城欺騙性很強,招代其本質是饵年靠收取入門費、發展人員、多吸團隊計酬騙取金錢,金万參與傳銷的网络网络人員往往血本無歸。
整治重點
是传销什麽?
對打著“消費返利”“資金互助”“投資理財”“虛擬貨幣”“創新性電子商務”旗號,假借“慈善”“扶貧”“創新”“均富”“一帶一路”“軍民融合”等名義的案例網絡傳銷行為進行重點嚴打。
發現傳銷
怎麽辦?商城
廣大民眾如發現傳銷違法犯罪線索,也可積極撥打舉報電話12315或110。招代
廈門網訊(文/廈門日報記者陳泥、饵年通訊員劉啟國、多吸蔡紀文)2018年,我市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密切協作,聯合開展整治網絡傳銷違法犯罪行動、創建翔安“無傳銷示範區”活動,網絡傳銷蔓延態勢得到遏製,綜合整治成效明顯。昨日,市市場監管局對外通報了兩起網絡傳銷典型案例,希望能進一步增強公眾對網絡傳銷的識別能力和自覺抵製意識。
據介紹,整治行動中,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機關,對打著“消費返利”“資金互助”“投資理財”“虛擬貨幣”“創新性電子商務”旗號,假借“慈善”“扶貧”“創新”“均富”“一帶一路”“軍民融合”等名義的網絡傳銷行為進行重點嚴打,對疑似傳銷公司、網站和曾參與傳銷活動的280家企業主體進行了監測、排查。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網絡傳銷往往披著眾籌、共享經濟、消費返利等“新經濟”外衣,隱蔽性、欺騙性很強,其本質是靠收取入門費、發展人員、團隊計酬騙取金錢,參與傳銷的人員往往血本無歸。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健全多部門協作的打擊傳銷工作機製,會同公安部門持續推進網絡傳銷聯合整治行動,並探索建立市場監管互聯網情報監測係統,運用大數據技術開展風險隱患摸排研判,強化預警預防,提高對網絡傳銷的精確打擊、有效防控能力。廣大民眾如發現傳銷違法犯罪線索,也可積極撥打舉報電話12315或110。
案例1
網絡商城代理商
招下線賺“人頭費”
廈門某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10月12日,主要從事銷售“肽係列”產品的經營活動,並設立網絡商城用於經營。2017年11月24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企業涉嫌傳銷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為吸引消費者到商城消費,該企業對消費者實施代理商製度,代理商通過發展其他代理商加入,可獲得新代理商購買產品交納費用產生的獎金。新代理商與舊代理商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為快速構建會員網絡,該企業對2017年6月30日前注冊的代理商,還通過舉辦“砸金蛋”活動承諾“給予2倍收益分紅”。
從2017年1月7日起至2018年3月19日,該企業已發展會員的賬號共32535個,涉及14664人;收取現金1236.7703萬元。截至案發時,該企業發展的代理商明顯超過三層,人數超過三十人。
市場監管部門認為,該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執行的代理商製度和獎金分配方式,屬於傳銷行為。鑒於該企業案發後主動改正其違法的經營模式,並妥善處置會員,2018年9月11日,市場監管部門最終依法對該企業作出罰款人民幣135萬元的處罰決定。
案例2
合作合同捆綁於一攬子合同中
誘使個人拉下線賺“抽成”
2017年,海滄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多起舉報,稱“珍菌堂項目”要求參加人員購買牛樟椴木取得加入資格,介紹下線方可獲得抽成,涉嫌傳銷。
經查,該項目是圍繞培植牛樟椴木開展的經營活動,個人參與須首先簽訂《買賣回購合作合同》的一攬子合同。其中合作合同內容包括:培植戶成為業務員,每周可獲培植補貼,若成功引入新客戶購買,獲推廣提成的獎金。截至2017年9月,已有14名個人與該項目簽訂一攬子合同,並在會員係統注冊。
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後認為,該項目將推廣業務的合作合同捆綁於一攬子合同中,誘使個人發展下線購買椴木以獲取自身的獎金收入,披著買賣合同的外衣,實際上是要求交納參與傳銷活動的資格費,其行為具有隱蔽性;迎合個人短期暴富的貪念,設計高額返利的獎金製度,其主觀具有欺騙性,已構成組織策劃傳銷行為。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24條第1款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最終對其作出沒收項目未售出的剩餘椴木及違法所得63萬餘元、罰款14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數據
2018年以來,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共接到或受理涉嫌傳銷舉報76件,對17家疑似網絡傳銷涉事主體開展“線上監測”和電子數據分析,對9家涉嫌傳銷主體開展“線下實證”和現場檢查工作;全年立案查處傳銷案件15件,其中,網絡傳銷案件3件,辦結14件,涉案金額1330.6萬元,罰款276.2萬元,沒收63.8萬元。目前有4起案件仍在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