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湖南湖南省住建廳聯合省發改委、省住省財政廳、建厅省自然資源廳等五部門發布《關於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的严控用地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10條舉措,非住非住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宅商增量宅商
《意見》明確將嚴格控製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品房品房科學編製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推进原則上當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應計劃轉化建築麵積總量不得超過上兩個年度平均銷售總量。去库對連續兩個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湖南市縣,除省、省住市重點招商項目和物流、建厅加油加氣站用地外,严控用地暫停新的非住非住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掛牌出讓。對去化周期在24-36個月的宅商增量宅商市縣,當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應轉化建築麵積不得超過上兩個年度平均銷售總量的二分之一。
《意見》還明確了降低商辦物業的交易成本。包括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對於新購或租賃(自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單位和個人,可由市縣按政策規定采取購房補貼、租金補貼、降低相關交易費用等方式予以支持。對於轉讓非住宅商品房的單位和個人,可適當降低相關交易費用。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降低公寓居民用戶使用成本。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戶,符合“一戶一表”安裝條件和建設標準的,由城市自來水公司、電網公司、城市燃氣公司抄表到戶後,用戶可持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書等證件,申請執行城鎮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標準。
意見還明確了加快盤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鼓勵非住宅商品房自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市州建立非住宅商品房市場監測監管信息係統、加強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工作研究等舉措,力爭用3到5年時間,推動非住宅商品房庫存明顯下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徐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