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射出多方利益的收款博弈

时间:2025-04-17 18:29:35来源:编辑:

  原標題:“個人收款碼”烏龍背後:產業鏈多方博弈

  本報記者李暉北京報道

  近期,个人一則10月初發布的收款支付行業政策以被誤讀的形式“破圈”,引發從監管到市場的码乌多方關注,並持續發酵。龙背

  該事件涉及的后产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的“個人收款碼”,關係到廣大微型經營者日常交易,业链也涉及監管對目前支付領域突出風險的多方治理,更關乎支付產業鏈市場多方競爭格局的博弈角力,這也讓一次“偶然”的个人“誤讀”背後,折射出多方利益的收款博弈。

  個人收款碼有怎樣的码乌風險?監管出台259號文監管整肅的核心是什麽?個人收款碼業務背後涉及了哪些產業鏈參與者?政策變化對各方有怎樣的衝擊和影響?多方博弈是否會影響到最終政策細則的走向?

  個人收款碼風險何在?

  此次引發熱議的政策來自於今年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以下簡稱“259號文”)。該文件對POS機等銀行卡受理終端、龙背條碼支付受理終端、后产創新支付受理終端等方麵均提出管理要求,业链一大新意在於首次將條碼支付(即二維碼支付)終端納入規範管理。多方

  市場對個人收款碼並不陌生,因為其在支付寶和微信支付近年來線下拓展的過程中,曾立下過汗馬功勞。

  2017年2月,支付寶率先上線收錢碼,為小吃店、路邊攤、雜貨鋪等小微商戶提供收款服務以及賬單管理等服務。一個公開披露過的數據是:2017年年底時支付寶收錢碼全國申請用戶量達到4000萬。

  2017年年底,微信支付推出“中小商戶智慧助力計劃”,在二維碼收款界麵推出了“收款小賬本”官方小程序,添加了一係列針對經營者的增值服務。在產業互聯網的戰略下,騰訊曾在2019年報中披露數據稱:2019年四季度微信支付中商業支付的交易量日均筆數超過10億。

  從業務本質看,個人收款碼並沒有走收單業務“發卡機構(賬戶機構)—清算機構—收單機構—商戶”的路徑,而是“消費者—商戶”的轉賬模式,這意味著絕大多數收款碼交易不需要承擔收單費率的成本,這也是路邊攤等小微商戶青睞這一方式的原因,也可視作雙巨頭扶持、拓展小微商戶的一種方式。

  但個人對個人轉賬的方式的交易信息不透傳,賬戶安全級別較低也是客觀事實。數據顯示,近年來利用個人靜態收款碼開展違法行為增多,比如點對點遠程轉移賭資的“跑分”行為屢見不鮮,給風險監測帶來了難度。

  259號文對條碼支付主要作出了三項要求:限製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於遠程非麵對麵收款;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進行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製定收款條碼分類管理製度,區分個人碼和特約商戶碼。

  移動支付網主編慕楚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限製非麵對麵收款,可以扼製“跑分”帶來的巨大洗錢風險。區分個人碼和特約商戶碼,初衷是持續引導個人碼回歸個人小額。可以進一步強化管理級別,防範風險,更好賦能商戶端。

  但需要注意的是,259號文並非僅針對條碼支付出台,其重點仍是麵向銀行卡終端。

  一位互聯網銀行場景拓展資深人士向記者透露,259號文核心是加強對支付終端的管理,從根本上加強清理POS機虛假商戶和“一機多商戶”“一機多碼”“套碼”等屢禁不絕的違規現象,矛頭不是有真實場景的商戶,更不是路邊攤這種小小微商戶。“但是出於避免賬戶被利用,提高賬戶安全性考慮,如果收款數量較大,升級為商戶碼更穩妥。”他表示。

  不過,如何區分個人碼和商戶碼目前仍是難點。記者注意到,259號文的要求是,“對於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但對於什麽是明顯經營活動,259號文尚無細則。

  一位移動支付行業資深人士向記者表示,這個劃分標準存在一定難度,一方麵是每一家機構麵對的商戶情況不同,另一方麵如何在防範風險的過程中保障小微群體利益,仍是監管施策中需要考慮的問題。

  慕楚認為,個人碼的資金轉移,更趨向於人與人之間的轉賬匯款,二者之間並沒有發生經營性的往來,原則上這不計入消費,也不算生產額。而商戶碼的資金轉移,則更趨向於是一次消費,商品或服務的交換,存在生產價值的轉換,是重要的國民經濟統計維度。

  而針對分類標準等問題,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方麵均不願正麵回複,相關內部人士稱:仍需等待監管的進一步明確。

  博弈加劇,政策尚需緩衝

  事實上,259號文在10月出台時並未受到支付行業外群體的關注。而此次突然因誤讀爆發,背後亦顯現出產業鏈利益方的博弈與“借力”。

  記者采訪多位支付行業人士回溯了該輿情發酵的鏈路:11月24日下午,有做稅籌業務的公眾號發布了259號文的部分政策。11月24日晚,一些聚合支付領域的業務人員也開始在公眾號、朋友圈轉發,主要是為了推動業務拓展。此後,該信息被官媒關注並誤發標題。

  話題成為熱點後,相比於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的三緘其口,一些聚合支付公司和收單公司表現得更為興奮。記者朋友圈中,多位聚合支付商和收單機構人士亦轉發相關信息並高調表達利好。當日,有收單機構和多家數字人民幣概念股躥升。

  政策影響是否如此簡單直接?個人收款碼升級是否真的會導致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市場份額減少,並促使收單機構和聚合支付公司迎來利好?

  記者了解到,目前線下掃碼支付市場主要存在三類收款碼:支付寶、微信支付等賬戶機構推出的個人碼,支付寶、微信支付和雲閃付等提供的商戶碼,以及具有一定“通用性質”的聚合支付商戶碼。三者對應的商戶特點和性質也存在差異。

  其中,個人碼在支付鏈路上的本質是轉賬,由於不涉及費率,使用廣泛,多為個體戶、家庭作坊等自然人;聚合支付碼背後是聚合支付服務商+收單機構,是典型的四方模式,存在費率成本(約在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六),商戶群更多是商超、連鎖店等。

  而商戶碼在實踐中其實存在一定複雜性。事實上,目前支付寶、微信支付的商戶碼與個人碼的區分標準、賬戶安全模式並無明確界定。

  一直以來,支付寶和微信在實際拓展中也推動小商戶升級為“商戶碼”,通過填寫個人信息、經營信息等獲取認證,並得到更具有針對性的增值服務。“其本質是把經營個體從用戶群裏識別出來,明確交易場景,並繼續覆蓋更多增值服務,但在資金鏈路上並不一定就存在區別。”一位北京支付機構人士向記者表示。

  從資金鏈路看,商戶碼的業務本質是收單模式還是轉賬模式目前並不清晰,這也是前述“具有明顯經營行為”標準尚不明確的一個伴生問題。

  前述場景拓展業務人士告訴記者,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的商戶碼中一部分是采用收單模式。這種模式下,除了通過“花唄/信用卡”收款的費率是千分之六外,其他費率基本是千分之三。但兩者的商戶碼中,目前大部分本質仍是“轉賬碼”,畢竟成本更低,這部分小微經營者的基數也比較大。

  在他看來,這類小微群體,本身不是聚合碼的主要目標客群,即使升級商戶碼,也傾向於支付寶和微信支付自身的“商戶碼”,對聚合支付和收單機構的重大利好還不好說。

  “對大多小微商戶而言,他們認為千分之三的費率已經很高。目前支付寶和微信主要是通過補貼的方式減免了大部分商戶碼的費率,並給予了免費提現額度,所以在線下也並不存在聚合支付碼就一定比商戶碼成本低的情況。”該人士透露。

  至於“商戶碼”是不是必須是“收單模式”,當下實踐中的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的“商戶碼”是否滿足259號文中提到的“特約商戶碼”要求,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專家和機構人士也認為:尚不明確,需要等待監管細則。

  前述移動支付行業人士就向記者表示:目前商戶碼中很大一部分沒有經過清算機構,但也不能就說它一定是轉賬行為。其業務本質有點類似銀行間的“本代本”業務——類似用A銀行的POS機刷A銀行的卡,信息透傳給清算機構,但是不會產生費率。而消費者用自己的支付寶(或微信支付)賬戶餘額,掃碼付費給商家支付寶(或微信支付)賬戶,這種模式也不能說就是違規的。

  “如果大規模將商戶碼徹底改造為收單模式,這個成本問題怎麽解決?小微商戶是逐利的,最終還是會選擇免費的方式(轉賬)去做交易。核心還是怎麽去加強賬戶安全級別,怎麽去識別真實交易,這也需要支付機構扛起責任。”他直言。

  可見,由於涉及利益相關方眾多,這一政策的推行恐仍需要較長緩衝期和博弈。而有業者則認為,259號文對於一些收單機構的利空可能比利好更大。

  前述場景拓展人士就向記者表示,這一政策的核心是對套現、“跑分”、虛假商戶的打擊。相比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的小額高頻,收單機構近年來的套現風險更值得關注。按照259號文,收單機構應當建立特約商戶編碼、收單機構代碼、特約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特約商戶收單結算賬戶、條碼支付輔助受理終端布放地理位置五要素的關聯對應關係和不可篡改性。一旦這一政策嚴格執行,對套現將會是巨大的打擊。

  此前報道:注意!微信、支付寶收款碼被禁用係誤讀,街邊小販“收款”並不受影響

  今日,一則央行近期發布的條碼支付監管新通知被熱議:明年3月1日起個人收款碼禁用於經營性服務,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於遠程非麵對麵收款。

  不少自媒體和媒體解讀微信和支付寶的個人和經營性收款碼將受到影響。對此,上遊新聞記者采訪多位金融和互聯網領域專家,新規進行解讀。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科技室主任尹振濤接受上遊新聞記者表示,希望大家不要誤讀,此次禁止的是用於遠程非麵對麵收款,而線下的碼商基本都是麵對麵,也沒有被禁止使用。

  支付專家丘鍵接受上遊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次對收款碼的輿論反應過於敏感了。

  他認為,收款碼分為個人收款碼和經營收款碼,後者就跟POS一樣作為商戶終端應進行管理。但是實踐中往往將個人收款碼用於收款,容易模糊邊界。

  丘健表示,2018年《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就限定靜態收款碼限額500元。這次規定隻是強調“個人收款條碼回歸個人小額、無真實商品或服務交易背景相關轉賬業務的本源”。特別是“對具有明顯經營特征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判斷還是在收單機構身上,目的還是為了壓實收單機構的責任。監管檢查時發現未盡職履職的情況可以進行相應處罰。“未來那種拿著A4紙進行收款肯定不行,但是配備相應終端,或者就用自己手機、iPad進行收款也許可以,但是若帶有經營性質,依然要按照商戶終端進行管理。”

  易觀高級分析師蘇筱芮對上遊新聞記者表示,此次微信支付寶收款碼相關的消息,來源於今年10月央行官網發布的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前,央行文件涵蓋了個人收款碼相關內容:對於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並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在蘇筱芮看來,個人收款碼相關的管理規範,既有利於將個人收款與商戶收款進行分類管理,同時也能夠防範個人收款碼被不法分子“鑽空子”,能夠彌補此前存在的短板,最終為推動支付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典型優良根基。

  蘇筱芮總結稱,此次支付受理終端新規旨在根據近期支付市場所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補齊監管短板,從支付受理終端業務管理、條碼支付受理終端管理、特約商戶管理、收單業務監測等角度對支付業務的前、中、後環節進行了全麵而細致的覆蓋。

  那麽,此次文件是否會影響到數量較多、範圍較廣的“街邊小販”呢?蘇筱芮認為,“街邊小販”隻是商品售賣者的一種具體類型,而條碼類型的認定與店鋪的經營形態關聯不大,而是主要關注其交易頻次等是否具有經營特征。隻要具備有經營特征,後續就需要按照文件進行規範。

  微博網友熱議

點擊進入專題:個人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

責任編輯:祝加貝

copyright © 2016 powered by 全球財經交易行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