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關於支持省內購房提取代際互助的南平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減輕繳存職工家庭購房的資金壓力,加大住房公積金購房支持力度,出台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促進2025年一季度房地產市場發展良好開局的新规若幹措施〉的通知》(閩建房〔2025〕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支持決定支持省內購房提取代際互助政策,公积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金帮家人在福建省內購買自住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买房,購房人的南平父母、子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購房人購房,出台代際互助購房提取應優先提取購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新规賬戶餘額不足的支持方可提取購房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公积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金帮家人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买房以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時間為準。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南平具體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5年1月26日
《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支持省內購房提取代際互助的通知》的解讀
一、省內購房提取代際互助是指什麽?
省內購房提取代際互助是指在福建省內購買自住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購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購房人購房。
二、購房提取代際互助的執行時間如何認定?
購房提取代際互助屬於階段性政策,其住房的購房時間應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時間為準。
三、購房提取代際互助的各提取人按什麽順序提取?
購房提取代際互助必須先提取購房人及配偶賬戶餘額,購房人及配偶賬戶餘額不足的方可提取購房人父母、子女賬戶餘額。如果配偶方不是所購房屋共有產權人的,則不得提取配偶方的父母、子女賬戶餘額。
四、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代際互助業務需要提供什麽申請材料?
購房人父母或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了提供南平市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所規定的全部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能證明與購房人關係的相關材料(戶口本或出生醫學證明,如戶口已遷出無法查驗的,提供戶口遷移相關材料並與現戶口本身份證號碼進行對比核實查驗)。
五、購房提取代際互助的提取額度有哪些規定?
1.申請提取支付首付款的,所有提取申請人提取的總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
2.申請提取支付購房款的,所有提取申請人提取的總金額和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額度合計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